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国旗护卫队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国旗护卫队,简称国旗护卫队,是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我队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论实践类学生社团的一员,接受校党委和社团管指委的领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我队的基本任务是:以护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的尊严为己任,承担我校校内的日常升旗和重要节日、纪念日的集体升旗工作。 第四条 在做好基本任务的同时,举办一系列如参观革命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及
各种队内外交流活动。 第五条 通过开展系列升旗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推动校园文化氛围添砖加瓦。 第三章 队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我队的成员,必须具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学籍并承认我队章程。
第七条 队员入队的程序是:
第八条 我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我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我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我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我队队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我队章程,完成我队的基本任务; (二) 执行我队决议,完成我队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维护我队合法权益,维护我队形象和尊严; (四) 积极参加我队举办的每次活动。 第十条 队员退队应通知我队组织部门,并交回我队的暂存物品。 第十一条 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我队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强制退队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队员大会是我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与会队员负责。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三条 队员代表大会(又称队务会)是队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我队日常重大事务的决议,队员代表由队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我队执行机构包括东、西、南三区分队,和组织部、宣传部、后勤部、财务部四个部门。各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四)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五章 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及职权 第十五条 我队队长是我队第一负责人,由队员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是我队正式队员。
第十六条 我队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七条 我队各执行机构负责人(各区分队长和各部部长)由队长提名候选人,通过队员大会审查产生。 第十八条 我队副队长,及各执行机构副手,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队长(或分队长、部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其人选由队长或相关负责人提名,通过队员代表大会审查产生。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我队不收取队费,用于举办各项活动和设备维护等项目的经费由有关部门拨给,由财务部专门管理,受队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我队队服、音响等设备由后勤部专门管理,受队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经费和各种设备的使用遵守相关制度,受队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国旗护卫队队员代表大会。 国旗队优秀队员评选规则 附:章程文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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